[公告]檢舉區規定事項,檢舉前必看!

會員違反論壇規定會被送到此區,被檢舉者視情節輕重,由系統管理員判定給予機會道歉或直接砍帳、鎖帳。

K
企鵝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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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檢舉區規定事項,檢舉前必看!

文章K » 2004-09-11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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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5]台北人[/size] 寫:一、檢舉者需檢附檢舉事證,論壇違規檢舉主題打上[檢舉]WOG違規檢舉主題打上[WOG檢舉]
  並在標題註明被檢舉人帳號
二、被檢舉者視情節輕重,由系統管理員判定給予機會道歉或直接砍帳、鎖帳
三、被檢舉者如有冤情可申訴。


[size=125]台北人[/size] 寫:請大家用跟貼回覆的方式,不要每個人都發一篇文章。



[size=125]K[/size] 寫:新增一條:所有檢舉文章皆不可回覆,當事者申訴或道歉以及檢舉者張貼證據除外。



最後由 K 於 2005-10-19 12:0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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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企鵝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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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 » 2004-09-13 10:50 am

台北人公告第一條變動:

一、檢舉者需檢附檢舉事證,論壇違規檢舉主題打上[檢舉]WOG違規檢舉主題打上[WOG檢舉],並在標題註明被檢舉人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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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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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楓舞 » 2005-02-26 4:17 pm

請問
WOG線上遊戲檢舉的條件在回朔前曾經被加上一條注音文禁止
回朔後那條自然消失了
請問現在那條一樣是存在的規定嗎?
如果是的話怎樣才達到能檢舉的條件
如果不存在的話也請系管或WOG版主明文一下
因為偶爾會有玩家使用注音文造成WOG裡亂哄哄的



Martinet
 

文章Martinet » 2005-02-26 6:57 pm

楓舞 寫:請問
WOG線上遊戲檢舉的條件在回朔前曾經被加上一條注音文禁止
回朔後那條自然消失了
請問現在那條一樣是存在的規定嗎?
如果是的話怎樣才達到能檢舉的條件
如果不存在的話也請系管或WOG版主明文一下
因為偶爾會有玩家使用注音文造成WOG裡亂哄哄的


之前在版主區有討論過
ET覺得討論區Wog聊天都可以用注音
小K覺得討論區不可以,Wog聊天則隨便
而我認為討論區與Wog皆不要使用的好

因為如此..
我認為Wog聊天使用注音~ok,就讓他們使用吧
不過討論區則不可使用唷^^




唐沁
KUSO夢幻鬼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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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唐沁 » 2005-02-26 7:14 pm

注音文可以~
也就是說..港語亦不能禁囉?


唐風采語秋風撫
沁藍小築琉璃珠
水流潺潺魚悠游
色香點點媲江蘇

Martinet
 

文章Martinet » 2005-02-26 7:22 pm

嗯,公平起見應當如此



頭像
Erebus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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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rebus » 2005-08-28 6:25 pm

台北人 寫到:
請大家用跟貼回覆的方式,不要每個人都發一篇文章。

燕姿老公 寫到:
2. 請不要重複主題,檢舉同一個玩家,請在原先的主題內跟貼回覆。

K 寫到:
新增一條:所有檢舉文章皆不可回覆,當事者申訴或道歉以及檢舉者張貼證據除外。


根據上述三個條款,是不是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者有後令壓前令的效果?

1. 如果是後令壓前令,那檢舉同一人時,依照K的規定,要開另一篇檢舉嗎?
2. 如果沒有後令壓前令,那麼檢舉同一人而回覆文章時,即造成K與燕姿老公、台北人的規定產生衝突,回覆文違反K的規定,另開文章則違反燕姿老公與台北人的規定。

能否請站務或版務人員說明一下,謝謝。



Martinet
 

文章Martinet » 2005-08-28 6:59 pm

新增一條:所有檢舉文章皆不可回覆,當事者申訴或道歉以及檢舉者張貼證據除外

沒有矛盾啊?



頭像
Erebus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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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Erebus » 2005-08-28 8:50 pm

Martinet 寫:新增一條:所有檢舉文章皆不可回覆,當事者申訴或道歉以及檢舉者張貼證據除外

沒有矛盾啊?


證據由於發文者已經提供,如果我再提供,可能會造成重覆的內容

我只是想檢舉,可是並沒有張貼證據,這樣可以回文嗎?



Martinet
 

文章Martinet » 2005-08-28 8:55 pm

不行

還有,大家都應該看的出來重複內容吧..
通常會再回文貼的是"補充資訊"--也就是後面他繼續犯的



Water sample詩人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05-05-10 5:40 pm
來自: 天界之騎與星詠之歌妓之子

文章Water sample詩人 » 2005-10-02 4:59 pm

大家!!注音文可以用....那我為神麼被警告0.0""




K
企鵝管理員
 
文章: 1118
註冊時間: 2003-05-19 11:00 am
來自: 囧星
性別: 男生

文章K » 2005-10-02 5:02 pm

Water sample詩人 寫:大家!!注音文可以用....那我為神麼被警告0.0""


論壇版規 寫:07 論壇發言時,台灣籍會員勿使用注音文(例:ㄋㄇ好ㄚ,ㄔ飯ㄌ沒?)或是火星文(例:尼棉好阿,粗患哩棉?),等語言。


若是在WOG則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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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
Martinet
 
文章: 183
註冊時間: 2005-11-20 9:08 pm

文章Martinet » 2005-12-21 12:10 pm

修改條例
詳見第二條:「被檢舉者視情節輕重,由系統管理員判定給予機會道歉或直接砍帳、鎖帳 」


I'm still an atheist, thank God.

DiDiDa
 
文章: 15
註冊時間: 2005-11-11 6:47 am

文章DiDiDa » 2005-12-26 2:21 am

今天收到一個訊息~內容如下

大家好我是V2.08板ㄉ快樂結局一定很少人知道我也請大家各為多多提拔

這算打其他wog廣告嗎?
他進遊戲也一直說其他wog.告訴他版規後.他問了傳訊的方法後
然後我就收到這了=.= 不知是否大家都有收到?
不過當時我沒把對話紀錄下來.....



頭像
Martinet
 
文章: 183
註冊時間: 2005-11-20 9:08 pm

文章Martinet » 2005-12-26 7:47 am

嗯...聽你的描述應該算是把廣告沒錯,不過還是有查證的必要。
如果那條私訊還在的話,用抓圖軟體把螢幕抓下之後再傳上即可做為證據~
沒特別安裝軟體的話,也可以用以下步驟來抓圖:
1)按下printscreen鍵
2)開啟小畫家
3)按 ctrl+v
4)接著進行一般的儲存即可


I'm still an atheist, thank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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