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法律名稱「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日前三讀通過,為 我國租稅公平正義跨出重要步伐,惟在保險給付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 稅一事上,因保險受益人可同時指定多個人,不像要保人(繳保費的 人)或被保險人(保險標的)通常只有一人,保險稅負專家指出,前 述立法者沒搞清楚的最低稅負規範瑕疵,正好是富爸、富媽可善加利 用的節稅致勝之道。
最低稅負制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部分保險業務員趁民眾似懂非 懂之際,近來大力鼓吹把握僅剩二周黃金時間投保;對此,中華民國 個人財產規畫人員協會理事長羅友三、三通稅務管理顧問總經理邱正 弘不約而同指出,有高額保單需求的民眾千萬別盲目起舞,舉例而言 ,只要子女多且子女都已成年,在所得稅採「每戶」而非「每個家庭 」作為申報單位下,就算投保保額上億元,也不一定會被課到稅。
最低稅負制規定,壽險死亡給付超過三千萬部分,須計入每一申報 戶的每一申報戶的全年所得合計數課稅,在此情況下,羅友三說,將 出現同樣買高額保單,但子女多且成年的家庭,不須被課到稅,但子 女少且未成年的家庭,須被課稅的不公平現象。
羅友三舉例,假設一個家庭有三個小孩,在小孩都成年的情況下, 爸爸就算投保高達九千萬的壽險保單,只要同時指定三個小孩為受益 人,因成年人可獨戶報稅,三名小孩分攤下,原本超過三千萬、須納 入最低稅負課稅的六千萬死亡給付,將一律免稅。
邱正弘也說,一般講買保險可節稅,係來自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 規定,因成為富人節稅及保險公司拉生意常用手法,財政部本次欲利 用最低稅負制來補破網,豈知因沒注意到保險受益人可獨戶申報,讓 原本該堵的洞,沒完全堵起來。
注意保單契約成立日 最低稅負制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後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首 度適用,宏利人壽資深處經理邱昌柏提醒,擔心被課到稅、欲趁日出 條款實施前購買高額保單的民眾,應注意保單的契約成立日是哪一天 ,以免到頭來白忙一場。
邱昌柏說,買保單要經過填寫要保書、體檢、生存調查、核保等程 序,另高額保單尚須送再保公司審查,作業時間一至三周不等,因時 間有限,民眾可先跟業務員問清楚,保險公司的契約成立日可否回溯 到填寫要保書的那天,作為承保起始日,以爭取更多作業時間,且須 留意契約成立日或承保起始日是否已過明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