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最低稅負制

neoevil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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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最低稅負制

文章neoevilhuang » 2006-04-27 10:40 am

最低稅負制 元旦起實施 陳水扁總統 12 月 26 日發布總統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從明( 95 )年 1月1日生效實施。在最低稅負制之下,個人基本所得超過600萬元,享受減免利益過多,實質稅負未達20%者即要報繳最低稅負。 企業在最低稅負制之下,加計基本所得額後的年營利所得逾 200萬元,也要報繳最低稅負。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最低稅負的稅率介於10%到12%之間。財政部將報請行政院按10%稅率課稅。 財政部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解決租稅減免過於浮濫,導致稅基流失,個別納稅人與納稅企業稅捐負擔不平均的問題。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下,個人與企業都要繳交一個最基本的稅負,即個人為 20%、企業為10%。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達到申報最低稅負門檻的企業或個人,必須要在後( 96)年5月首度開始辦理最低稅負的所得稅申報。財政部已經著手修訂相關的申報書表,以及施行細則與各項辦法,以利納稅人遵循。 財政部指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只是過度性質的法律,未來仍將朝檢討稅制結構方向努力。一旦稅制結構改善,租稅減免過度擴張現象獲得控制之後,最低稅負亦可功成身退,不必然需要無限期課徵。 財政部表示,最低稅負實施初年估計可以為國庫增加 100億元的收入,未來若財政穩健,因最低稅負增加的稅收,亦可用來調整所得稅制結構,包括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等,以期使納稅人的租稅負擔趨於合理。 資料來源:2005/12/28 經濟日報 最低稅負制 新興產業 暫不適用 工業局12月27日表示,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公司,必須在今年底前拿到工業局的核准投資函,未來該廠的獲利才能免被列為最低稅負制的課徵對象。 工業局官員指出,凡是已經經濟部核備的投資案,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者,可以擁有三年緩衝期,暫時不會被列入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不過,業者必須要在今年底前拿到工業局的
核准投資函,同時要在明年開工,並於三年內完成設廠,該廠未來的生產獲利,才可以免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適用範圍。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可以免自明年元旦起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徵對象: 一,是在94年12月31日前已由財政部核准免稅者。 二,是 94 年 12 月31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完成證明函或已經完成投資計畫,並於95年12月31日前經財政部核准免稅。 三,是9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並已經開工,且沒有變更投資計畫的產品或服務項目。 四, 94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的投資計畫核准函,尚未開工,但於 95年12月31日前開工,並於核准函核發的次日起三年內完成投資計畫,而沒有變更投資計畫的產品或服務項目。 五,適用獎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五年免稅規定者,在 94 年12月31 日前與主辦機關簽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並於投資契約約定日期內開工及完工,且沒有變更投資計畫內容。但如果係依據主辦機關要求變更投資計畫內容者,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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