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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7/1起台灣地區新交通違規罰則正式上路

文章發表於 : 2006-06-06 10:56 am
唐沁
95/7/1起4歲以下幼童未依法安置於兒童座椅,或是6歲以下孩童被獨自置於車內,車主的罰鍰也將分別由500元.1000元,調高為1500元及3000元


95/7/1起用路人最易違規的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罰鍰也不再統一為3000元,小型車調高為4000元,大型車調高為6000元


為防制危險駕車將是交通部未來執法重點.除了朝超速外.汽車引擎底盤.車頭燈.電系防撞桿等汽車車身及重要設備,未依規定變更,最高罰鍰將由2400元提高為9600元,累犯還將吊扣或吊銷牌照


95/7/1交通部將超速違規列為最重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60KM視為危險駕車,罰鍰由1700元耀升24000元,並吊扣牌照3個月,一般道路及高速公路均適用


交通部處罰條例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二項若輕微車禍雙方未移置車輛,而妨礙交通最高可處罰1800元,建議以蠟筆或石塊在車輪處做記號,待警方現廠處理.